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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2020年度新建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3/24 19:11:5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进《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河北省科技创新平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工作任务落实和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倍增计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级研发平台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组织开展2020年新建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推荐,采用线上电子版材料申报和线下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推荐方式。

2.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pt.hebkjt.cn:81/)”网站,通过“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与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线上电子版材料申报和审核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进行邮寄报送。

二、立项评审

1.省科技厅根据年度建设发展目标任务和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研发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2020年新建省级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2.拟于2020年6月份进行年度立项评审,组织对2019年5月21日0时(上期评审项目受理参评截止时间)至2020年5月25日24时前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提交到“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与评审管理系统”的申报推荐项目的立项评审。

3.评审结果报厅党组会审定后,省科技厅在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印发新建省级研发平台通知。

4.评审未通过的项目,省科技厅通过申报评审系统向归口管理部门和依托单位反馈专家组评审意见。

三、申报材料

1.各类平台申报项目《申请书》;

2.各类平台申报项目《申请书佐证材料》;

3.各类平台申报项目《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含咨询指导专家列表和专家个人建议意见,包括姓名、单位、职称、学历、从事专业、联系电话等。本通知下发前已组织过专家论证的,提供论证专家组人员列表和专家组会议论证意见)

4.有关研发平台申报指南明确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书、实施方案按照相关平台申报材料编写提纲进行编写,有关内容应符合该类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的相关要求。各类平台的管理办法及申请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或申报推荐系统内下载。

2.各归口管理部门要根据《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研发平台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和三年总目标任务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省级研发平台分解到本系统、本地区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的要求,统筹掌握2020年新申报推荐省级研发平台的数量和质量,分解下达申报任务指标,加强申报指导、跟踪服务和审核把关,严格审核各类平台申报的基本条件,择优组织申报和进行推荐,把好申报推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关口,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预定计划任务。

3.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专家咨询指导工作。根据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2020年新建省级研发平台申报过程中不再统一要求组织专家以会议论证方式对《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进行论证,依托单位可通过邮件方式征求不少于5位本学科(技术)领域技术专家和研发平台管理专家的咨询指导意见,并根据专家咨询指导意见对《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及有关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中提供咨询指导专家人员列表及各位专家个人的咨询指导意见。本通知下发前己组织完成了专家论证和申报材料修改完善的,不作更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前期参加了立项评审未通过的项目,如无重大调整,只是按照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在24个月内再次进行申报时,提交原有专家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即可。

4.申报的研发平台名称不能与已有的研发平台重名。已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信息,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查询。

5.纸质申报材料应按照规定加盖相应单位的公章。

6.按照诚信管理原则,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承担审核和推荐把关责任。

7.纸质申请材料分别装订成册,按照相应研发平台申报指南明确的份数,于2020年6月5日前快递寄送到: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省科技大厦一楼省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邮编:050021。

五、咨询电话

(一)组织单位: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

1.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重点实验室

联系人:李志平  电话:0311-85876686

2.技术创新中心

联系人:李同正  电话:0311-85829545

3.产业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郭卫东  电话:0311-85885556

(二)技术支撑单位:河北省电子信息技术研究院

联系人:胡立娜

联系电话:0311-85866036 ,85866037

(三)纸质申报材料接收机构:省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11-85806198

附件:1.申报流程及有关说明.docx

2.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3.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4.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docx

5.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项目申报指.docx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阅读原文可查看附件)

附件1 申报流程及有关说明 一、申报与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审核

1.申报用户、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分别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在“业务办理”功能区,通过“创新平台申报及评审管理系统”模块,点击“系统入口”,登录相应用户窗口,进行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2.系统内已有的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使用省科技厅已经配发的用户名、用户密码登录系统。新依托单位及新归口管理部门用户,自主设置用户名和用户密码进行审核推荐管理。申报用户,由依托单位或归口管理单位分配申报工作使用的用户名和用户密码进行系统登录,完成申报材料上传等工作。

3.申报推荐流程如下:

(1)依托单位注册;

(2)依托单位创建申报用户,分配申报用户名和用户密码;

(3)申报用户按照《提纲》编写申报材料;

(4)依托单位组织申报材料专家咨询工作;

(5)申报用户上传修改完善后的电子板申报材料;

(6)依托单位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并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7)归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并向省科技厅推荐提交;

(8)申请用户从系统内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加盖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公章;

(9)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10)电子版材料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于网上受理评审项目截止后10日内寄送到省科技厅行政服务中心。

4.网上申报材料经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提交且纸质材料按照规定时间送达省科技厅的,为有效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以网上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提交时间为准。

二、有关说明

1.组织专家咨询工作。本通知印发后需要组织专家咨询指导的申报项目,可通过邮件征求不少于5位同行专家对《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专家咨询指导意见对《申请书》和《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提交网络咨询指导专家列表及专家个人建设意见即可,不要求进行面对面会议论证。

2.纸质材料要求。纸质申请材料应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提交后通过申报系统下载打印,保持与电子版文件一致。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视为无效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简易胶装,直接用《申请书》、《申请书佐证材料》、《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首页作为封面。纸质申报材料,评审过后不予退还。请各单位自行留存底档。

3.平台名称修正调整。立项评审过程中,立项评审专家组可根据申报研发平台的学科专业、主要研究开发方向以及已有研发平台情况等,在与申请单位沟通的基础上,对相关平台的名称进行修正调整。

三、参考资料

登录“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在“学习资料”功能区,点击进入“创新平台业务培训资料及典型案例”模块,可参照各类研发平台提供的《申请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模版编写相关材料。


附件2


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功能定位

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等学科、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事业法人单位进行布局建设,主要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配备先进科研仪器设备,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开展国内国际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面向社会开放的科学研究基地。

二、支持重点

1.重点领域:数学、物理、化学、地学、生物、基础医学、农学、信息、材料、工程科学等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干细胞、合成生物学、脑科学与类脑、纳米科技、资源环境、人口健康、生物安全等多学科交叉的应用基础研究领域,现代通信、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功能材料、极端制造等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前沿技术领域。2.重点单位:(1)支持省属重点骨干高校、重点科研机构、技术机构,依托重点学科、优势科研团队、新引进的高水平科研领军人才,持续布局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2)支持尚没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专业技术机构或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数量少的省属市属或民办高校,围绕重点发展学科和重点发展专业,提前布局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聚集高水平科研人才,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人才培养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必须是河北省境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科研组织等事业法人单位。(二)符合《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为主要工作任务。(三)建设目标、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明确,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具有对学科建设和科研能力提升的明显带动作用。(四)依托单位承担过国家或省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学术影响力,取得了重要科研成果,具备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五)依托单位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少于25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在70%以上且不与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交叉。(六)具备满足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科研实验条件,依托单位提供实验室的科研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七)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有支持实验室建设发展的保障措施或承诺意见。(八)符合省属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归口管理、市属单位及中央驻冀单位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的归口管理要求。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1.《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2份。2.《申请书佐证材料》2份。佐证材料应包括:实验室近3年来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不超过20项,提供任务书表明承担人员、承担单位、项目经费等相关页复印件),重要获奖清单(获奖证明复印件),重要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等科研成果清单和佐证材料(其中专著不超过5部,论文不超过30篇)等。3.《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含咨询专家列表(姓名、单位、职称、学历、从事专业、联系电话)及专家个人建议意见。本通知下发前已组织过专家论证的,提供专家列表和专家组会议论证意见)2份。(二)有关要求1.实验室名称统一命名为“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名称应科学合理,涵盖各研究方向并体现特色,不宜过于宽泛,且不能与现有河北省重点实验室重复。(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名称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查看)2.《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须由依托单位组织以邮件方式或会议论证方式征求相关领域5名以上具有副高职称技术专家和研发平台管理专家的意见,对实验室的名称、功能定位、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内设机构、人才团队结构、任务目标、建设进度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3.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出具支持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承诺意见。


附件3 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功能定位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是依托规模大、基础好、带动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和科技人员集中、创新活跃、科研开发能力强的研发型企业以及经认定的企业法人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布局建设,面向企业和行业未来发展需求,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开展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引领企业提升综合科技创新实力,支撑企业技术创新,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科学技术研究基地。二、支持重点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20年,重点在农业、材料、能源、网络、信息、环保、制造与工程等领域,围绕种子资源、生物技术、农业机械装备、大数据与物联网、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与健康、人工智能与智能装备、高端装备制造与先进制造、新能源与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先进环保、未来产业等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依托龙头企业和研发型企业建设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三、申报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二)依托单位是河北省境内注册的规模大、基础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科技人员集中、创新活跃、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型企业以及经认定的企业法人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三)依托单位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拥有本领域高水平原创性成果或发明专利,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具有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的工作经验。(四)实验室拥有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依托单位固定人员的占比在70%以上,配备有一定比例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员,固定人员不与本单位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固定人员交叉重复。(五)实验室具有较为先进、完备、集中的科研设施条件和科研仪器设备,实验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六)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保障实验室的有效建设和持续发展。(七)实验室与相关领域2个以上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签订了伙伴实验室协议,建立伙伴实验室关系。(八)联合共建的实验室,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签订了共建实验室协议,确定了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九)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承诺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建设运行经费支持。四、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申报材料1.《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2份。联合共建的实验室需在《申请书》最后附正式签订的联合共建协议,明确人员、资金、仪器设备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任务分工,约定成果共享权益等。2.《申请书佐证材料》2份。佐证材料应包括实验室近3年来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不超过20项,提供任务书涉及承担人员、承担单位、经费等相关页复印件),重要获奖清单及证明(获奖证明复印件,标注完成单位和人员排序),重要学术专著、论文、发明专利、标准等科研成果清单及证明(其中专著不超过5部,论文不超过30篇)。3.《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含咨询专家列表(姓名、单位、职称、学历、从事专业、联系电话)及专家个人建议意见。本通知下发前已组织过专家论证的,提供专家列表和专家组会议论证意见)2份。(二)有关要求1.实验室名称统一命名为“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名称应科学合理,涵盖各研究方向并体现特色,不宜过于宽泛,且不能与现有河北省重点实验室重复。(现有省重点实验室名称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查看)2.《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须由依托单位以邮件方式征求相关领域5名以上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技术专家和研发平台管理专家的意见,对实验室的名称、功能定位、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内设机构、人才团队结构、任务目标、建设进度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专家意见进和建议行修改完善。已经进行了专家会议论证的,提供专家组会议论证意见和专家组人员名单。3.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出具支持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承诺意见。
附件4 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功能定位

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是依托我省规模以上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优势技术专业布局建设,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服务、技术创新人才聚集培养,面向社会开放的技术创新基地。主要任务是: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先进技术集成,为产业化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标准、工艺、装备和新产品;实行开放服务,承担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业务;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推动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聚集高层次技术人才,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加强与重点实验室等其他类型研发基地的协同创新,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等。

二、支持重点

规模以上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机构具有技术开发优势的团队;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全领域。鼓励我省企业与京津等外省市及省内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

三、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等法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

(二)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是规模以上企业,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科技经费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机构的,须与省内2家以上应用高校、科研院所成果技术的企业联合共建。

(三)依托单位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

(四)依托单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够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技术创新中心的责任。

(五)技术创新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创新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

(六)具有满足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能力。

(七)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明确具体,建设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经过了专家论证。

(八)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中心的,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其中,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60%以上。

(九)当地政府或归口管理部门承诺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及条件保障。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2份。

2.《申请书佐证材料》2份。

3.《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含咨询专家列表(姓名、单位、职称、学历、从事专业、联系电话)及专家个人建议意见。本通知下发前已组织过专家论证的,提供论证专家组人员列表和专家组会议论证意见)2份。

(二)有关要求

1.技术创新中心名称、研究方向等要体现自身特色和技术优势。技术创新中心名称:用三级学科命名,与主营业务相吻合,不易过大或过窄,不能与现有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名。技术创新中心研发方向:必须将创新需求转化为技术问题,从中选择最关键、最紧迫的技术问题凝炼出研究开发方向,每个中心的研发方向一般为3-5个,研发方向应相对稳定,一般用技术问题的技术特征、技术属性、技术原理等描述,不宜用产品、生产工序等描述。各研发方向之间须相互关联、相互支撑,每个研发方向均需细化出主要研究内容、拟形成的关键技术、未来五年产业化目标。

2.两年建设期内须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技术创新中心的组织架构,优化配置各研究方向创新团队和研发仪器设备,完善科研开发工作体系等,符合《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至三十六条明确的运行和管理的有关要求。两年建设期拟定的工作计划安排、任务指标、考核指标应科学合理,各项建设任务及考核指标须量化、具体、明确。

3.佐证材料应齐全有效。包括近三年开展的各类研发项目和合作项目任务书、获得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专有技术等)、制定标准、开发新产品、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高级职称人员证书、仪器设备明细表、成果转化应用单位证明(包括依托单位),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包括上年度公司年度审计报表,以上均提交复印件。研发项目、知识产权、标准、新产品、奖励、论文等科技成果必须与研究方向密切相关,且是近三年取得的。联合共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需在《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最后部分附上正式签订的联合共建协议,明确人员、资金、仪器设备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任务分工,约定成果共享权益等。

4.依托单位须以邮件方式征求相关领域5名以上具有副高职称以上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的意见,对《申请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方可上传提交审核。


附件5

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申报指南


一、研究院功能定位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是面向产业发展,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整合相关的科技创新资源,围绕产业链进行技术创新,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技术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等科技创新活动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服务平台。二、建设发展重点   传统产业中的优势产业、有基础的战略新兴产业、成规模有影响的区域特色产业。重点围绕具有一定规模且产业链齐全的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形成规模的区域特色产业进行布局建设。优先支持省内产业龙头企业与省内外特别是京津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内骨干企业联合共建;优先支持国家级创新基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依托单位牵头组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三、申请建设研究院应具备的条件(一)有明确的服务产业和建设发展目标,符合研究院的建设宗旨、功能定位和工作方向。(二)研究院服务的产业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传统优势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或区域性特色产业,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三)依托单位是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工作机构等法人单位,在产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产业管理或技术创新优势突出,能够为研究院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设备支持,具备牵头建设和管理研究院的综合实力。(四)研究院采用产学研结合方式组建,依托单位要联合3家以上具有技术创新优势的企业、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协同共建,组建了理事会,制定了共同认可的章程,确定了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依托单位是政府工作机构的,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内2家以上产业龙头企业联合共建。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与高校或科研院所以及2家以上相关企业联合共建。依托单位是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应与服务产业中的2家以上具有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联合共建。(五)具有满足研究院建设发展需要的科研办公场所和科研仪器设备、中试场地和技术检验检测能力等条件。(六)具有产业技术创新相关学科或专业技术领域的科研开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员团队。(七)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和研究院建设发展的决策意见和具体措施,能够为研究院建设、运行和研发工作开展提供土地使用、科研办公条件、日常运行经费、科技服务采购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八)研究院的名称符合服务产业实际情况和研究院功能定位,服务产业属于全省性产业的使用“河北省+(产业名)+产业技术研究院”名称,服务产业属于市级范围或县级范围内的使用“河北省+(地区)+(产业名)+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名称。产业名应明确、具体,不能过于宽泛。(九)研究院符合属地化归口管理的要求。四、申报材料及要求(一)申请建设研究院应提供以下材料:1.归口管理部门的推荐意见函。2.申报单位填写、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申请书》,一式二份。3.由申报单位主持编制、征求专家意见、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含研究院章程;咨询专家列表(包括姓名、单位、职称、学历、从事专业、联系电话)及专家个人建议意见;本通知下发前已组织过专家论证的,提供专家组人员列表和专家组会议论证意见),一式二份。4.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二份。(二)有关要求1.申报研究院的名称应明确、具体,不能过于宽泛(如大数据、区块链等大名称),应明确界限,突出具体技术或产业优势,且不能与已建设运行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复。现有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名称可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查询。2.《河北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申请书》中“五、现有科研条件基础和人才团队水平”部分,需以列表的方式说明依托单位近3年承担的研发项目和获得经费、获得知识产权、制定标准和工法、获得科学技术奖励、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参与共建的机构)现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分析检测机构、中试生产线或基地等情况需分别说明,其中共建单位只需列入参与共建共享的科研仪器设备及设施。3.依托单位须以邮件方式征求相关领域5名以上副高职称以上技术专家和研究院管理专家的指导意见,对《申请书》、《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提出咨询指导意见,特别要帮助申报单位确定符合实际的研究院名称、功能定位及产业技术研发方向等。依托单位要按照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申报材料,由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工作主管部门是研究院的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研究院的培育、申报推荐,指导申报单位做好研究院申报材料的编制和专家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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