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科技特派员管理,提高科技特派员服务效能,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向纵深开展,加快形成体系健全、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科技特派员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197号),我厅在新的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期间,结合科技特派员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广泛征集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0月21日,在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大会上,刘鹤副总理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指示并讲话。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刘鹤副总理重要批示要求,省科技厅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全面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11月26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方案”印发以来,省科技厅大力推动新的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重点围绕企业、农业合作社发展需求,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完善科技特派员服务支撑体系,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向纵深发展。目前,共组织备案科技特派员6797名,分三批次完成派驻农业和企业科技特派员4456名、备案并开展服务乡镇科技特派员1305名,在乡镇(街道)政府和省级以上园区管委会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803个,在高校、科研机构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室54个,在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单位培育科技专干3358名。为了不断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技特派员服务效能,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重点把握
(一)坚持“体系构建”原则。“管理办法”明确了科技特派员工作体系由队伍体系、服务支撑体系和管理体系三部分构成。通过细化工作体系构成,明确职责任务,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统筹协调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依据“实施方案”,我们结合科技人员工作规律和科技特派员服务特点,重点对科技特派员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和梳理,针对大家普遍关心并影响工作推进的问题,在“管理办法”中进行了明确。
(三)坚持“高效服务”原则。在“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手段作用,借助“河北省科技特派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管理服务高效的优势,明确了科技特派员相关备案、管理、考核等工作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操作的详细流程和具体工作要求,有效提升了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服务效能。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十二章,四十五条。第一章明确“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解释了科技特派员的概念和工作宗旨。第二章明确了科技特派员工作体系是由科技特派员队伍体系、服务支撑体系和管理体系三部分构成,并进一步明确了三个体系的组成内容,同时对每部分内容的主要概念进行解释。第三至六章对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室、科技专干等职责和任务、申报条件及备案流程等进行明确。第七章明确了培训主体、培训方式、培训范围等。第八章明确了科技特派员工作记录方式、记录内容、记录形式,并提出了记录结果将做为绩效评价的依据。第九章明确了绩效评价的范围、评价的方式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第十章对各市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每名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数量及每个企业派驻科技特派员数量进行了明确。第十一章对科技特派员终止服务的几种情况分别提出了解决处置方式。第十二章附则。提出各市、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科技特派员相关管理办法,并对本办法试行年限进行明确。
供稿 | 区域创新处
来源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