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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2/7/16 11:07:22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冀办〔2021〕28号)、《河北省基础研究行动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1〕85号),规范重大项目管理,加快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原则

1.重大项目定位于“需求牵引、问题导向、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着眼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及未来发展关键领域,瞄准重大科学问题、重大产业需求、重大仪器研制、重大学科交叉,提升我省的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融通发展。

2.实行“自由申报+提名申报”制。重点依托省内优势科研单位,开展创新性研究。对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望取得颠覆性成果,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规定可由专家提名申报,并明确了提名专家的范围。

3.实行“扶优式”评审。重点关注项目的创新性,充分发挥申报人与评审专家的互动作用,采用多轮沟通和渐进式评审的方式,在交互中淬炼科学问题,最终共同孵化出颠覆性创新项目。

4.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项目申报探索实施首席科学家制,由项目申报人担任,对项目负总责,赋予其科研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权,负责经费分配、绩效分配,协调和监督课题经费的使用。

5.实行与评价结果挂钩的管理机制。开展符合科研规律的周期性同行评价,实施动态评价机制。采用中期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资助。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九章、三十四条。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重大项目的功能定位和支持重点类型。

(二)项目指南。明确指南的编制、发布程序;实行项目指南建议常年受理,项目指南不定期发布机制。

(三)项目申报。明确项目申报实行首席科学家制,采取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阶段;并明确项目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但在前沿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有望取得颠覆性成果的申报人,实行专家推荐制。

(四)项目评审。项目评审采取扶优式评审,重点关注项目的创新性,先见其长,再补其短;并对项目评审程序做了明确规定。

(五)项目实施。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做了规定,首席科学家对项目负总责,课题负责人配合首席科学家完成研究任务。首席科学家应当建立学术领导小组,及时汇报重大进展情况及重大事项,保障项目有序高效运行。

(六)项目结项。对项目和课题的结项验收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结项程序。

(七)经费管理。项目经费按年拨付,赋予首席科学家经费管理与监督权,负责经费分配、绩效分配,协调和监督课题经费的使用。

(八)绩效与监督。实行动态评价机制,采用中期评价制度,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继续资助。

(九)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供稿 |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 |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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