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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合作意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6/27 11:00:14

冀财教〔2023〕75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征集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合作意向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科技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其他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河北省基础研究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与整合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根据《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冀科金规〔2022〕2号),现征集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合作意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基金支持内容

联合基金定位于发挥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围绕我省相关领域、行业、区域发展中的紧迫需求和重大需要,吸引和集聚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科学与技术人才,推动我省相关领域、行业、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联合基金征集对象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资信良好的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

三、联合基金出资比例

联合基金为非营利性基金,由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联合出资方共同设立,联合基金规模、出资比例由出资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原则上省级财政出资不高于三分之一。

四、意向征集签约程序

联合基金征集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发起。联合基金的设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联合资助方。

(一)意向协商。7月14日前,意向联合资助方提交合作意向函(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合作协议草案(电子版)至指定邮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结合我省战略布局,与联合出资方协商联合基金的规模、出资比例和支持领域。

(二)印发通知。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设立联合基金的通知。

(三)签约实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设立通知有关要求与联合资助方就协议具体条款进行沟通和明确,签署合作协议。

五、联系方式

河北省财政厅电话:0311-86771160、86771149。

河北省科技厅电话:0311-85815545、66505379、85818225。

指定邮箱:

附件:1.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doc

2.联合基金合作协议草案(模板).doc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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